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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首富”
向银行行长行贿
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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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首富”
向银行行长行贿
4000万元


 

  为获亿元贷款

  广东“江门首富”

  向银行行长行贿

  4000万元

  

  一直以来,他被称为“江门首富”,2011年9月,他因涉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调查。8月29日上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广义及该公司另两名股东在江门受审,他涉嫌的罪名是单位行贿罪等。据起诉书,梁广义行贿的对象是一位银行行长。据悉,正是这位银行行长违规批贷亿元,其公司才得以渡过资金紧张的难关。

  

  跌落百富榜后被刑拘

  56岁的梁广义是广东新会人, 他一手创立了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并任董事长。案发前,他还是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会美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被授予“广东省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家”称号,同时还曾是新会市人大代表。

  2006年至2010年间,作为江门市唯一连续5次登上胡润百富榜的企业家,梁广义是广为人知的“江门首富”。但在去年9月发布的2011年胡润百富榜上,梁广义家族并未再次入选, 取而代之的则是另一位江门企业家。几天后,他被传已被刑事拘留。

  

  资金紧张欲行贿筹资

  据起诉书,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以总价人民币1.8亿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新会美达公司8182万股法人股,并支付了人民币3500万元拍卖定金。

  根据拍卖确认书规定,若天健集团自签订拍卖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付清余款,定金将被没收并要支付违约金。但当时,天健集团由于资金紧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款项。

  于是,天健集团向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另案处理)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的请求,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

  

  行长涉违规批贷超亿元

  起诉书披露,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银行有关流动资金不能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以天健集团购买材料的名义签批该行向天健集团合计发放人民币1.7亿元贷款。天健集团随后将大部分贷款用于购买新会美达公司约8182万股法人股,成为持股20.23%的控股股东。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团才陆续归还贷款。

  但在这1.7亿贷款放贷前,天健集团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林建忠提出借款要求。林建忠违反规定,于2002年9月擅自将该行在香港“小钱柜”中的款项1590万元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直至2003年年底,天健集团才归还。

  有了这些贷款,天健集团分别于2003年8月及2005年4月以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购得新会美达公司合计共3000万法人股。

  

  银行行长收受4000万元

  按事先承诺,2005年5月,梁广义及公司另两位股东梁伟东、梁少勋与林建忠签署了一份书面承诺,约定天健集团所持有的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属于林建忠。2007年5月,天健集团将所持的3000万新会美达公司股票卖出,累计获利人民币2.7亿多元。当月25日,天健集团从获利中提取4000万元支付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据了解,本案由江门市检察院反贪局、江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指定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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