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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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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消费与维权

 

  鹤壁网公益性栏目“消费教育大讲堂”第三期访谈节目《保险消费与维权》今日开播。本期节目特邀嘉宾将为大家讲述怎样正确认识保险行业?如何甄别财险和寿险?如何防备保险方面的忽悠等有关保险消费及维权的常识及经典案例,敬请读者关注。详情请登录鹤壁网(http://www.hebiw.com/)。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牛咏梅女士和中国人保寿险鹤壁分公司冯文兴先生。以下是在线访谈摘录。

  

  主持人:保险的字面意思就是非常保险的一件事情。那是不是说参加了保险,投了保险,就可以避免一切风险了呢?

  冯文兴: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保险的意义在于降低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带来的损失,并不是说投保以后可以避免各种意外了,它只是在遭受伤害的时候,获得支持和帮助。

  主持人:在填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时,大家是非常谨慎的。那是不是说保险公司是非常保险的,永远不会破产呢?

  冯文兴: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从立法层面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是不能够破产的。它只能是由于经营不善两家公司可以选择合并。

  主持人:牛副秘书长,在消费者投诉的案例中,有没有一些保险方面的案例呢?

  牛副秘书长:有,我说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吧。消费者袁大爷三年前拿2.5万元退休金去银行存款,当时一家保险公司正在搞宣传,袁大爷在宣传单上看到“存款+保险=收益+保障”。袁大爷觉得很划算,又是存款又是保险,袁大爷就把2.5万的存款变成保险金。

  今年6月份,三年的存款到期,袁大爷去支取这笔费用的时候却只有利息1170元。袁大爷找到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得到的答复是你享受这个保障了,利率就得降低。袁大爷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投诉到了消协,我们也进行了调查了解,宣传单我们也看了,上面承诺: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我们多次联系银行、保险两家单位,最终保险公司又支付给袁大爷存款利息1500元,共计支付利息2670元。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用银行的术语招揽客户,介绍一些保险产品,夸大宣传,将利润说得非常诱人,有时候还会赠送个小礼品。好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变成了保险金,过后又出现反悔的现象。所以,我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银行柜台业务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条款,学会自我保护,签字时要慎重一些。

  主持人:一位叫“年糕”的网友提出:我办了保险又不想退,但是又急着用钱,能向保险公司借一部分钱应急吗?

  冯文兴:这个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现在的保险产品大部分都有这个借款功能。随着交费的时间越长它的借款金额也就越大。这个我建议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借贷。以半年为期限,这个利率跟银行的同期利率是一样的。

  主持人:网友“紫诺”问,我刚买了保险,又后悔了,想退,怎么办?

  冯文兴:消费者在签收保单后,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之内,消费者可以对这个保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能力、期限长短等方面,了解了这些东西后,消费者可以做出一个选择。超过十天,保险公司要按现金责任进行退保,这时候对客户造成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主持人:牛副秘书长,您能不能从消费者的角度给我们的保险消费者提一些建议呢?

  牛副秘书长:我给广大消费者提三点建议:第一,就是认真思考。就是要在参加保险前,认真思考是否真的需要这份保险?第二,就是慎重签约。不要被保险宣传人员的一些口头承诺忽悠。消费者应该了解清楚所购买的保险的详细信息,比如说,保险的时间、金额、到期的收益等。第三,退保要慎重。一旦保险合同产生了法律效益后,如果退保,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是比较大的,有时候甚至达到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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