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内制造储存爆炸物引发爆炸
漏网罪犯一审获刑5年
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山城区第十小学家属院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在时隔几年后终于尘埃落定。10月17日,该案中最后一名犯罪同伙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此,该案中的4名同伙均因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2008年12月20日,位于山城区汤河街西段的第十小学家属院突然发生爆炸,3间民房在爆炸中被毁,一人被炸伤。
后经查明,此案是由李某与另外3名同伙在第十小学家属院租房非法制造、储存雷管所致。4人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中制造并储存了19237枚雷管,这些雷管还未销售就引发了爆炸。
案发后,除李某外其他3名同案犯相继落网并被判刑,而李某则畏罪潜逃并一度销声匿迹。2011年11月,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理李某一案中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应当减轻处罚。李某此前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刑,系累犯,可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线索提供: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