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 通讯员 王红星)10月29日记者获悉,针对近期以来我市老城区一些市民对某通信公司的投诉,当地工商部门对该通信公司的格式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其合同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及其他格式合同中,有的条款把责任完全推给了消费者。“这种‘霸王条款’已经构成了合同违法。”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经检查,这家通信公司的格式合同中规定:“因甲方(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通信公司)并办理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条款不仅没有明确通信公司对客户资料应当承担的审查责任,而且还把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
在这家通信公司的通信业务代理协议以及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购卡协议中,也存在着免除自己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的条款。
比如,他们的通信业务代理协议书中有一条规定:“由于未履行保密条款导致客户损失的,由乙方(代为销售电话卡代理商)承担责任。”完全没有提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商执法人员说,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合同条款已构成了合同违法。工商部门对此予以立案,目前案件已进入了查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