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 见习记者 周广建)“住进新房近三年,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我的损失谁来承担?”11月1日,淇滨区湘江四季苑17号楼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
张先生介绍,他是2009年年底入住湘江四季苑的,入住不久就发现屋里有漏水现象,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但维修工每次都是只对漏水的地方进行简单修补,可下雨时还是会漏水。今年,开发商和物业对房屋进行了彻底维修,但客厅天花板还是有渗水现象,墙皮多处大面积脱落,墙壁上有很多斑点。
11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湘江四季苑。记者在物业服务管理登记本上看到,张先生最近一次报修房屋的时间是今年9月9日。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和开发商进行过多次协商,要求彻底解决此事。不久前,他们还和开发商一起到张先生家中修理房屋,漏水问题已得到控制,但墙皮确实还有脱落现象。业主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也去过张先生家,“下雨后,他们家的天花板颜色变深,已经被泡烂,并部分脱落。”
随后,记者拨通了17号楼房屋承包商董长喜(音)的电话。可记者一提及此事,对方说了句“找马经理”就挂了电话。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马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和施工方协商过,施工方同意赔偿住户因漏水造成墙皮脱落的损失。“先让住户把自家损失的情况报上,施工方会给出补偿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杜晓峰律师。杜晓峰说,居民首先要确认责任方,然后再维权。根据规定,房屋的保修期是5年,如果5年以内外墙出现了渗漏,责任属于开发商。业主买了房屋,在维修期内,出现了外墙渗漏,应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