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见习记者 王涛)京港澳高速公路东侧淇滨区大赉店镇某村村民张某父子以大型广告牌影响自家庄稼采光为借口,向广告牌所有人索要“遮阳费”6000元。11月5日,父子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10月31日傍晚,王某来到金山派出所大赉店社区中队报案,称7月份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东侧大赉店镇某村李某家的耕地里安了一块广告牌,并于8月份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为某品牌的发动机做广告。广告牌自安装后,无故被损毁多次,他为此损失了13000元。
10月31日上午,王某正在更换新做的广告牌时,大赉店镇某村民张某父子前来要他停止施工。张某父子说广告牌影响庄稼采光,每亩庄稼每年赔400元,他们有两亩地,得赔他们15年的损失。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王某无奈给了他们6000元。李某地里的广告牌距张某家的耕地有七八米远,根本不会对他家庄稼有什么影响,他们凭啥要钱?王某越想越气,就报了案。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该广告牌并不影响张某家的庄稼采光。11月5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张某父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金山派出所刑事拘留。
(线索提供:李宁 靳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