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大学生小齐在位于山城区的煤化工项目工地实习时,不慎从高空跌落受伤,造成其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育能力。11月7日,记者从山城区人民法院得知,小齐日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共获得了26.8万元的赔偿金。
小齐是河北省某高校的学生,2010年7月,他被学校安排到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实习。随后,该公司将小齐分派到我市山城区,在一个煤化工项目的工地上实习。当年12月,小齐在实习工作中从脚手架的99米处跌落至86米处,造成其全身多处骨折,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育能力。经法医鉴定,小齐的伤残等级为6级。
为此,小齐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某高校和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山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小齐的实习单位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对小齐实习期间的工作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培训和指导,对小齐受伤致残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小齐是还没有毕业的在校学生,河北省某高校对其仍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小齐明知自己所学的专业在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未谨慎操作,导致自身受伤,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于是,法官将他们三方召集到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由中国化学工程某公司赔偿小齐188000元,河北省某高校赔偿小齐80000元。(线索提供: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