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渠稳 见习记者 田思民
消费者:
自己买的酒,凭啥做不了主?
“到KTV消费过的人都知道,没有喝完的酒水,商家是不会退钱的,但大多会提供免费寄存服务。不过,消费者必须在商家规定的期限内把寄存的酒喝完或带走,否则就会被‘没收’。”田先生说,存酒卡上显示,寄存的红酒或白酒超过一个月、啤酒超过15天,存酒卡将自动作废,寄存的酒水也会被店家“没收”。
市民刘先生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寄存的啤酒超过15天未喝完或取走而被商家“没收”了。“10月底我过生日,在淇滨区一家KTV唱歌,当时我们买了48瓶总计796元的啤酒。结账时,还有9瓶啤酒没喝,我希望能够退掉,却被服务员告知不能退款,只能免费寄存,再来唱歌时可饮用。”刘先生表示,虽说不能退款,能免费寄存还算不错,但寄存后没注意存酒卡上显示期限只有15天。
11月13日晚,刘先生和朋友再次来到这家KTV消费,当拿出存酒卡准备提取上次剩余的9瓶啤酒时,却被店家告知因为存酒期限过期存酒卡已经作废,寄存的啤酒已被处理掉,必须重新购买。“这时我才发现存酒卡上标有‘有效期15天’的字样。”刘先生说,他对KTV的做法不能认同,“消费者花钱买的酒属于私有财产,只是暂时寄存在KTV,店家怎能单方面处理掉?”
“存酒只有15天的有效期,谁能保证15天内一定会再来消费?”刘先生对此规定表示质疑。KTV服务员却称:“这是行规,我们只会按存酒卡条款办事。”
刘先生质疑,商家单方面制订存酒期限属于霸王条款。
15日,市民田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14日晚,他和朋友在淇滨区一家KTV唱歌,结束后将剩余的5瓶啤酒寄存在了KTV。他在存酒卡上发现,酒水免费寄存期为15天,超过这个期限不把酒取走,商家将回收处理。“我如果15天内没有再次来消费,那5瓶啤酒的钱不是白花了?”田先生质疑KTV单方面制订霸王条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娱乐场所都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寄存酒的服务,但也都明确规定了期限,超出存酒期限,存酒卡将作废。“一般情况下,红酒或白酒保存期限为1个月,啤酒保存期限为15天。”华夏南路一家KTV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存酒属自愿行为,如果消费者没有把酒喝完,可以选择带走或寄存。在服务员向记者出示的存酒卡上这样写着,“啤酒限开单之日起15天内提取,若消费者逾期不提取,所存酒水由经营者统一回收处理”。
针对酒水寄存服务的期限,不少KTV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过期无人提取的酒水一直代为保管,会增加商家的运营成本。同时,已经打开的红酒或白酒若长时间不饮用,会影响口感。“我们这家KTV已经营四五年了,存酒的顾客很多。如果不规定期限,冷藏酒水的冰柜早就装不下了。”华山路一家KTV的服务员对记者说,“顾客存酒的时候,我们会先告知存酒期限,若不同意,顾客可以选择把酒带走。”
随后,记者找到一位曾经营四五年小型KTV的张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在经营KTV的时候,也提供过寄存酒水的服务。“这是娱乐行业的行规,酒水寄存有期限,一是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二是为了招揽回头客,刺激消费者再来消费。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再来消费,寄存的酒水不能满足需要,就会再次花钱购买,这不失为不错的促销手段。”
律师:购买的酒水属私有财产
顾客已经付了钱,寄存的酒水就归个人所有,就算寄存过期,商家单方“没收”合理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大赉店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后,酒水就成了私有财产。寄存的酒水只是让商家代为保管,但所有权依然归消费者所有。“KTV单方面制订保管期限,到期不退还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商家来说,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保管服务是一种促销手段,超过期限商家可以向顾客收取相应的保管费,但私自处理顾客的酒水是不合适的。”
工商部门: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针对酒水寄存期限问题,记者又咨询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的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在寄存酒水的时候,商家没有告知寄存酒水的期限,导致寄存的酒水过期,进而“没收”消费者的酒水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商家若在酒水寄存卡上标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就是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