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购买时说7天内免费调换,1年内出现断面、开胶、裂底,一律免费保修,可我买的高跟鞋才穿了一个多月,鞋跟就断了。当我拿着鞋去修时,却找不到鞋店了。一天路过春雷路看到一鞋店开张,进去一看,竟然是原来卖鞋的那家店搬到此处。当我说起买的鞋坏了需要修时,对方却不认账了。”11月18日,尹女士一气之下来到山城区工商分局投诉。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店家退还了尹女士的购鞋款。
据了解,山城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来到位于春雷路中段的某鞋店,对尹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店老板称,尹女士拿不出发票证明鞋子是在其店内购买,所以拒绝了尹女士的要求。
“我当时没有要发票,但购买的时间记得一清二楚,因为买鞋那天是我的生日。当时店内一女子对我说,只管放心穿,质量绝对有保障。”尹女士对记者说。
山城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认为,店址搬迁,责任仍在,要想把鞋店开好,必须把诚信放在第一位。最后,在山城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店方退还了尹女士购鞋款50元。
(线索提供:户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