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老人如何处置、分配其财产,子女都须尽赡养义务
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11月17日,山城区70岁的马老太太在将自己的大儿子告上法庭后,如愿获得400元的赡养费。同时,马老太太的大儿子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向母亲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在母亲有生之年按月支付赡养费。
据办案法官介绍,马老太太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独立生活。多年来,马老太太一直依靠丈夫的退休金生活。然而,去年8月她在丈夫去世后失去了生活来源。后经多方调解,她的二儿子每月坚持给母亲赡养费。可是她的大儿子以母亲没有将家庭财产公平分配为由,拒绝向母亲支付赡养费。这样一来,他们的家庭矛盾日益加深,马老太太一气之下于今年10月将大儿子告到了山城区人民法院。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关法律规定老人有权依法处理个人财产,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因此,法院结合马老太太及其大儿子家庭的实际情况,判决其大儿子从今年11月起每月支付其母亲赡养费400元,直至马老太太终生。(线索提供: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