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杨阳 见习记者 马龙歌)11月22日上午9时多,在淇滨区黄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一辆车身被广告布覆盖的面包车被交警拦下,司机被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交警表示,这种车身广告设置违法,应先消除违法设置,即把覆盖车身的广告布除去,再接受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如果单纯在车身上喷绘或者张贴一些简单的文字和图片,只要不影响安全驾驶是可以的,但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汽车四周玻璃是不允许张贴、喷涂广告的。私家车只准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如果违反规定,在年检时会被要求恢复原状。(线索提供: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