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我给自己的汽车投保了车损险、三责险等商业保险,谁知开车出事儿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12月1日,家住淇滨区合友花园的蒋先生说,自己酒后驾车与另一轿车相撞,保险公司却拒绝支付理赔款,这让他烦恼不已。
蒋先生说,去年他为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车损险、三责险等商业保险。今年10月31日,他饮酒后驾驶这辆越野车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皆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后经交警认定,蒋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他便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对方车辆维修费一万余元。蒋先生说,当时考虑到自己给汽车投有保险,他便同意自行承担自己的车损23380元。然而随后当他到保险公司索要理赔款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这让他无法接受。
12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蒋先生为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和蒋先生投保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饮酒驾驶等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还对该部分条款字体特别加黑标注。因为在该事故中蒋先生系酒驾,在他们与蒋先生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已经约定酒驾是拒赔的,因此对蒋先生的损失不予理赔。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曾明确告知蒋先生饮酒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拒赔,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为蒋先生支付理赔款的。(线索提供: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