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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作保
妻子不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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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作保
妻子不必担责


李鹏
 

  晨报讯(记者 李鹏)12月11日,淇滨区的张秀梅(化名)松了一口气,她终于摆脱了纠缠她1年多的逼债风波。

  2010年,张秀梅前夫朱先生的弟弟为买房子向刘先生借了20万元,朱先生作为弟弟的担保人在借据上签了名,同意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借款到期,但朱先生的弟弟没有能力偿还本息共21.65万元。刘先生向朱先生要求还款,朱先生躲了出去。刘先生便找到了张秀梅,要求还款。

  张秀梅感觉很突然,朱先生作保她并不知情,且今年她已和其离了婚。刘先生的逼债让张秀梅压力巨大。2011年12月,张秀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张秀梅对此事毫不知情,并且朱先生的担保行为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从中获益。朱先生已和张秀梅离婚,他的担保是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秀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朱先生的弟弟不还款,朱先生作为担保人,应还这21.65万元钱。刘先生可向朱先生追要债款,但不能向张秀梅索要,不能打扰张秀梅的正常生活。

  最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下,刘先生承诺不再打扰张秀梅的正常生活。

  (线索提供:张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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