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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
普通发票抽奖仪式

特等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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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见习 刘春香
 

  晨报讯(记者 王帅 见习记者 刘春香)20日,市国税局举行2012年普通发票抽奖仪式,共抽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0名,每个奖项奖励现金不等。开奖公告可关注近期《鹤壁日报》、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奖者自开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兑奖点兑奖。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协助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昨日,市国税局举行2012年普通发票抽奖仪式。在公证部门公证、16名消费者代表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了4个奖项:特等奖1名,奖金金额为10000元;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金额为500元;三等奖500名,每名奖金金额为100元。

  参加本次抽奖的是消费者(单位或个人)在鹤壁市范围内通过法定途径取得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合法发票,且开票日期须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之内已开具的发票。

  开奖公告将于近期在《鹤壁日报》、鹤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各奖项兑奖时间为自开奖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一天),逾期不兑奖的,视同放弃兑奖权利,不再兑奖;中奖发票遗失的、损毁的、不合法的、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不予兑奖。特等奖、一等奖兑奖地点在市国家税务局,二等奖、三等奖可在县、区国税局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兑奖。个人兑奖的,须持与中奖信息一致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注明“发票兑奖使用”字样),中奖发票“付款单位”应与所提供身份证姓名一致;中奖人因故不能领取奖金的,可以由受托人代领,受托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单位兑奖的,除领奖人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请注明“发票兑奖使用”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等资料进行兑奖,中奖发票“付款单位”应与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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