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帅 实习生 孙乃琦)记者昨日从市工信局信息化办公室了解到,自上月初开展“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以来,电信领域用户申诉的突出问题集中在价格欺诈、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强行扣费等方面,不仅涉及移动电话用户,固定电话用户也存在此类问题。
市工信局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针对固话或移动业务,建议用户每隔一段时间到营业厅打印话费清单,一些不太明白的消费项目要及时了解清楚,以免因疏忽造成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导致费用流失。
几日前,市民马先生因家中固定电话欠费停机,到一家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缴纳话费,顺便将9月、10月和11月的话费清单打了出来。一看话费清单,马先生这才发现,莫名其妙多出了两项增值业务收费项目,每月扣费15元,而通话费才几元钱。
12月18日,经询问,马先生才知道,其中一项增值业务是贵阳朗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9601181电话对对碰”业务,另一项是“增值业务区内通话费”。
让马先生纳闷的是,这些业务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的。“如果不是打出话费清单,不知道还要花多少冤枉钱!”马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多次与运营商沟通,他已将这两项增值业务退订,运营商还返还他两个月的增值业务花费。
市民郭女士也碰到了一件麻烦事儿。今年7月18日,郭女士在我市一家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办理了e家业务(宽带+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宽带上网账号变更,手机被扣了来电显示费。
12月12日,经过运营商核实,原来是工作人员操作疏忽为郭女士重新登记入网;而在套餐资费单中,客户经理没有标明来电显示收费标准。郭女士向信息化办申诉后,运营商及时将客户老账号的余额补足后转存到新上网账号中,一次性为客户预存补齐两年的来电显示费。
市工信局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当您遇到电信领域消费侵权时,应当及时投诉或申诉。具体办理流程为:消费者反映问题由各电信基础运营公司客服处理,不满意的情况下,向运营商提出投诉;对反馈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工信局信息化办提出申诉;信息化办向有关运营商下发督查督办通知,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将处理意见报信息化办;信息化办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并定期通报或公布督查督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