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消息 12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16个公务消费项目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这16项强制结算项目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有五种情况可以实行现金结算: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从2012年12月起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除确需现金支付的五项费用外,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公务卡具有减少现金流量、便于监控管理等特点,能够“卡”住一部分不规范的公务支出。据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主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