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丹丹)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实施。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部分,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这次门诊统筹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缴纳此费用,可直接享受相应待遇。实行门诊统筹后,不再向参保居民门诊账户注入资金。本年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在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为,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部分,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和在非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享受该待遇。
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即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加门诊统筹的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九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钜桥卫生院)、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淇滨区妇产医院)、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庞村卫生院)、鹿楼中心卫生院、鹤壁中医骨科医院、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虹脉管炎专科医院)、鹤壁建筑医院、汤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鹤山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鹤壁集镇卫生院)、鹤山区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姬家山乡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