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 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报撤销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在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期间,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此基础上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了5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