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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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
我市涉外企业土地使用税调整

刘海民

  本报讯(记者 刘海民)6月27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的涉外企业土地使用税按新修订的《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重新确定的标准征收。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外资企业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我省规定: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今年上半年按内资企业标准征收;7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重新确定的标准征收。按原标准我市涉外企业年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91万元,按调整后税额标准测算,涉外企业年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75万元,增收384万元。今年我市对外资企业可征收3个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税收收入达240万元,目前我市已征收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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