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告人刘菊英在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产妇李女士用药治疗,导致其腹中胎儿窒息死亡。近日,被告人刘菊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刘菊英于2006年3月在其经营的诊所内对待产妇女李某用药治疗,后李某产生强烈不适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子宫破裂,体内大量出血,腹中胎儿临产时因缺氧窒息死亡,经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这与刘菊英的医疗行为有直接关系,刘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菊英非法行医,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刘菊英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从轻作出以上处罚。 (娄成明 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