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国内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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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自今日起施行
联合国第一批核查人员完成任务离开朝鲜
我国将高温中暑病例
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劳动者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民政部:
我国“全民低保”进入“攻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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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高温中暑病例
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卫生部门要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并将高温中暑病例列为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这是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中的规定。

  预案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预警分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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