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国内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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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自今日起施行
联合国第一批核查人员完成任务离开朝鲜
我国将高温中暑病例
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劳动者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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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劳动者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据新华社上海7月31日电(记者 高 路)时值炎夏,国内许多地方热浪滚滚。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劳动保障专家指出,根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三大“高温权益”: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据此,凡上述权益遭到侵犯的劳动者,有权诉诸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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