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海民)因涉嫌贪污学生书本费、杂费19000余元,潜逃达5个月之久的王某(本报7月5日曾详细报道),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王某2006年9月应聘到我市某中学任教,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2007年1月19日,王某受学校委托,收取学生书本费、杂费共计19000余元后,携款潜逃,并将其中的18000余元用于炒股,余款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韩秀红 温丽)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