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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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又劫色
为筹赌资骗好友
沉湎赌博“三进宫”
一表少年犯罪团伙疯狂盗割通信电缆
贪污公款
获刑1年
约定在先房主免责
问题汽车”问题多
竟是窃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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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年四修不合格
问题汽车”问题多
法院判令销售商
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李新保

  一年四修不合格

  “问题汽车”问题多

  法院判令销售商

  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本报讯 购买了一辆汽车,一年内修了4次仍存在质量问题。与销售商协商未果,车主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更换车辆并赔偿车辆购置税等,其诉讼请求得到法庭支持。

  王某2005年4月从被告手中购买上海大众波罗牌汽车一辆,购买后的一年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经过4次维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于是要求被告为其更换车辆,并赔偿各种损失。被告称,其公司无权为原告更换车辆,汽车在购买3个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只能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

  法庭认为,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向原告提供合格车辆并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原告购车一年内,车辆经过4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为原告更换车辆,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674元。       (李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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