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鹤壁的医院做胸透检查,我还真有点儿不放心!”7月31日,来自天津的邵光照先生很郑重地告诉记者。
据邵先生介绍,他刚到鹤壁就感觉身体有些不舒服。在新区一家医院,医生要他去放射科做胸透检查。当他走进照射室时,发现这家医院的防护设施距国家标准太远,就拒绝了检查。无奈之下他又转到其他医院做胸透检查,结果大同小异。整整辗转了一个上午,邵先生还是没能在新区找到一家让他放心做胸透检查的医院。
8月1日,带着邵先生的担忧与疑惑,记者对新区的各家医院做了一次走访调查。
记者首先来到我市一家有名的大医院。在该医院放射科,记者以患者家属的身份询问这里做胸透时是否有防护措施,该科一位姓梁的医生很干脆地告诉记者“没有”,并声称根本没这个必要。随后,记者到该医院医务科反映情况,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医院有一套铅制防护衣,但觉得受检人员不需要用,就没发放下去。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另外一家大医院。在记者的要求下,医生递给记者一件医生用的连体的铅制防护衣。“铅眼镜、铅帽子以及铅围裙等,本院暂时没有。”这位医生不耐烦地告诉记者。
在其他几家医院,同样也只能给受检人员提供部分防护设施,有的医院只是将医生穿的防护衣简单地提供给受检者,而一套价值一两万元的完整的铅制防护设施,在各家医院却难觅踪影。
据市卫生监督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陈主任介绍,按国家规定,每间照射室至少要配备一到两套铅制防护衣,包括防护帽、眼镜、围脖、三角巾、围裙等。
另外,记者调查时还发现,在多家医院放射科的墙上也看不到提醒受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的警示标语。同时,医生也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
有关资料显示,胸透、X光、CT等放射性检查,会造成部分肌体细胞,特别是白细胞受损,如果这些受损的细胞没能自我复制或异常修复就会残存于体内。在肌体免疫力低下或促癌因素存在时,就开始疯狂复制,成为一个癌症病灶。
根据我国2006年施行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特别是甲状腺、性腺和眼球)进行屏蔽防护,医生也有事先告知的义务。同时,国家还将胸透从儿童的常规体检中剔除。
对于这项关系受检者健康的利好规定,有多少市民知道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12位普通市民,结果发现仅有一人知道,一人只是听说,还不了解。
一些市民认为,大家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也有市民认为,这是医院工作不到位,未能尽到宣传告知的义务,对人民的健康没尽到应尽的责任。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的高副院长也认为,医院要以对患者和受检者负责的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完善防护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就目前医院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市卫生监督中心陈主任表示,他们将对各医院加强监督管理,敦促医院改进工作,完善设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不久前,省卫生厅医改处副调研员王秀平曾向媒体表示,在全省医院管理量化活动中,一旦发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将予以扣分,在即将颁布的《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条例》中,还会对医学影像检查的防护措施进行量化,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健康。
“希望下次再来鹤壁的医院做胸透检查时,能像在大城市一样,让人安全放心!”邵光照满怀希望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