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去年以来持续加息,国内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方式引起质疑。央行日前表态:银行存款不自动加息是合理而且公平的。因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定存期内遇到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翻看《储蓄管理条例》,央行的回应的确言之凿凿。从今年3月18日到7月21日,4个月之内国家连续3次加息,但银行始终坚持存款利率与存期连续“二者不可兼得”,如果称之“严格依法办事”还勉强说得过去,但言之“合理而且公平”恐怕只是自我感觉。
众所周知,在1993年以前,银行曾经执行过分段计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息时分段计算,降息时按原来的高利息计算。自1993年3月1日开始执行现行的《储蓄管理条例》后,即不再执行分段计息。国家当时为何要进行这样的调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物价异常波动的情况下,作为保证居民定期存款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国家当时开办了保值储蓄。
所谓保值储蓄,是在出现物价异常上涨的情况下开办的一种特殊储蓄,即3年、5年、8年的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在储蓄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还要把存款到期日的物价上涨幅度与存入日的物价上涨幅度之比与利率的差额补给储户,是保证存款人的存款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储蓄形式。
如果将本轮物价上涨计算在内,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总共经历过三次物价大幅上涨。此前的两次,国家无一例外地开办过保值储蓄:一次是1988年9月10日至1991年12月1日,另一次是1993年7月11日至1996年4月1日。保值储蓄的出台对于保护广大储户的应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政策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得到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现今,物价上涨正面临“第三次浪潮”,保值储蓄别说是“人下楼”,何时“楼梯响起来”也还是个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分段计息这么一个可怜要求,难道就有违“合理而且公平”吗?
鉴于“人民银行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新的储蓄产品”所表现出的“极大诚意”,笔者建议,储蓄产品用不着“新开发”,只需将尘封已久的保值储蓄重新启动,即可实现真正的“合理而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