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萧墙
王桂珍老人有5个儿子,郭丽是老五的妻子,被告周吉红则是老二的孩子。在这起官司中,是婶婶把侄儿告上了法庭,不仅如此,她还冒用婆婆的名义,一起成了原告。
在郭丽的心目中,她的全部生活都在2005年4月的一天发生了根本变化。那天,郭丽满心欢喜地等跑运输的丈夫周家武回家。等了一整天,她等来的却是医院的电话,通知她侄子周吉红出了车祸,让家里赶快派人来护理。侄子周吉红是跟丈夫一起跑运输的,难道会是他们出事了吗?
心急如焚的郭丽赶到了出车祸的宜良县。然而在医院里,她只找到周吉红,病床上的侄子也不知道自己的五叔在哪里。当晚,郭丽始终没有找到丈夫周家武,只看到自己家的那辆大货车被拖车带走,车头被撞得支离破碎。
直到第二天,郭丽才在殡仪馆里见了丈夫最后一面。交警告诉她,因为下雨路滑,周家叔侄乘坐的大货车没刹住车,一头撞上了前面的货车。当时郭丽的丈夫周家武正在驾驶员后面的座位上睡觉,没能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当场死亡。此外,前面那辆车上也有1名乘客在这起车祸中丧生。全部的事故责任都由后车驾驶员来负。当时开着郭丽家那辆大货车的人,正是侄儿周吉红。
◆风波不断
事故发生后,另外一个死者的家属找到了周家才夫妇,要求他们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赔偿。儿子开车撞死了人,周家才心里很着急,虽然自己的亲弟弟也在这场车祸中身亡,可周家才还是觉得冤。因为他一直不让在汽修厂上班的儿子开车,是弟弟他们瞒着自己叫儿子去帮忙的,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周家才认为经济责任应由周家武一家承担。
丈夫刚刚去世,二哥竟然是这样的态度,这让郭丽有些不满。更重要的是,对方提出的20几万元赔偿金,她根本无力承担。
由于这次车祸造成了2人死亡,公诉机关决定对周吉红提起公诉。而2个死者的家属,都有权在这个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吉红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郭丽才用婆婆的身份证复印件,对侄儿周吉红提起了诉讼。不过,因为货车是郭丽家的,她同时也被列为了被告。法院最后裁定驳回郭丽对侄儿周吉红的起诉。但是,这场风波却没有停歇——
2005年7月,王桂珍老人又上了一次法庭。这一回,她亲自坐上了原告席,而被告换成了儿媳郭丽。
◆对簿公堂
这一场婆婆告儿媳的官司,其实还是跟那场车祸有关:在车祸发生的3个月之后,郭丽让王桂珍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去保险公司领赔偿金。原来,周家武在2002年买过一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是20万元。而这时,检察院正在起诉周吉红。周家人把希望都寄托在郭丽身上——如果她拿出保险金,周家有主动赔偿的姿态,也许法官在审理时能对周吉红从轻量刑。结果郭丽却出人意料地表示,所有的钱都用来还债了。
郭丽没有工作,结婚10多年家里始终不宽裕,一直跟四哥和母亲住在一起,全靠丈夫在外面用小车拉货挣钱。到了2001年,丈夫觉得这样挣钱实在太辛苦,就跟郭丽商量,想买辆大货车跑运输。一辆大货车要30多万元,家里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夫妻俩四处借贷才凑齐了买车的费用。在郭丽的印象中,各种借款和贷款加在一起有20多万元。到丈夫出事时,他们只还清了工商银行的15万元贷款。车祸发生后,每天都不停地花钱,光是修车这一项就花去了4万元。丈夫突然离世,留下的除了一堆债务,还有2个未成年的孩子,因此那笔20万元的保险金是郭丽的全部指望。
由于周家武生前买的保险并没有指定受益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我国继承法也规定:继承遗产必须偿还债务。所以,郭丽拿到保险金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还钱,20万元陆陆续续都还给了债主。
◆法辨是非
对于郭丽说的这些,周家人并不认同。在他们眼中,郭丽不愿意把保险金拿出来的真正原因是觉得丈夫的死是由周吉红造成的,至于郭丽说保险金全都拿去还债了,全是借口。虽然郭丽和四哥跟母亲住在同一个院子里,但很少过问彼此的事,一直是各过各的日子。现在郭丽说所有的钱都用于还债了,婆婆王桂珍也难辨真假。而孙子周吉红若是拿不出赔偿金,很有可能被判刑,王桂珍心里是说不出的着急。这时,她想到那笔保险金还有自己的一份。
原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把20万元分成了4份,平均分给了周家武的母亲、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不过,王桂珍当时就把包括自己那5万元钱在内的20万元保险金全部交给了郭丽。现在,王桂珍想把自己的那5万元拿回来,好帮孙子一个大忙。然而她的这个想法没能实现,因为郭丽说这5万元钱也已经用来还债了。最终,郭丽没有出钱替侄儿作出经济赔偿。2005年初,周吉红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年。对这个结果,周家人都认为是郭丽一手造成的。王桂珍老人直后悔:自己当初如果不把那5万元交给郭丽,事情也许就是另一个结局了。因此,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把那钱要回来。
2006年3月,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后认为,20万元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后,王桂珍是其中的5万元保险金的财产所有人,郭丽仅仅是该款的保管人,无权作出任何处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丽返还王桂珍5万元。
本文素材由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