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饲养能繁殖母猪每头直补50元
山城警方
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交警下班之后红绿灯乏人理睬
省青少年网球大战将在我市打响
裁判员培训开始
40万元善款 资助贫困大学生
拓展培训显精神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07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政策鼓励养殖户养猪
饲养能繁殖母猪每头直补50元

韩晓红

  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8月14日,记者从市畜牧局获悉,我市出台鼓励养殖户养猪的有关政策,每养一头能繁母猪,政府将给养殖户补贴50元,补贴资金不久将发到养殖户手中。

  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使猪肉价格趋于稳定,根据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的有关精神,我市对饲养能繁母猪每头补贴资金5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负担30元,地方财政负担2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20元中,省辖市承担6元,县(区)承担14元。据介绍,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

  据了解,补贴资金的发放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含企业和农场职工)的原则,即补贴政策、补贴办法和受益对象公开,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操作,保证补贴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按照能繁母猪的实际饲养数量予以补贴,对饲养其他类型生猪不予补贴,养猪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补贴。补贴采取直补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及时、直接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线索提供:张小雷)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