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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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价格检查 未见违法行为
分水闸附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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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洞明渠段
垃圾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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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瘦肉精苏丹红
等用于畜禽养殖
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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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1日起
将瘦肉精苏丹红
等用于畜禽养殖
最高罚款3万元


韩晓红

  

  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8月20日,记者从市畜牧局获悉,近日出台的《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畜禽养殖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在畜禽养殖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规定用药;将原料药直接或者添加到饲料、饮用水中饲喂畜禽;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办法》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畜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畜禽养殖者销售、提供或者诱导畜禽养殖者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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