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广军)日前记者从淇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张某因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对赵某实施性侵犯,分别获刑13年和12年。
今年3月的一天夜里,新区贸易区1区一家网吧门前,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刚走出网吧,就被淇滨公安分局的刑警抓获,这名张姓男子涉嫌参与一起性侵害犯罪案件。
据张某交代,2006年9月28日晚11时,他与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骑一辆摩托车来到新区长途汽车站门口,将正在等人的赵某强行带至浚县钜桥镇东的一片玉米地,对其实施了强奸。
今年8月上旬,淇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线索提供:李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