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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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奖品是商品,不应是“次品”

韩海波

  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崭新的电磁炉插上电源就冒火,谁知道抽奖的产品竟然是次品。”9月3日,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说。

  去年12月份,王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组织了一个抽奖活动,王女士手气不错,现场抽到一台格兰仕牌电磁炉。由于王女士家里有一台电磁炉,所以这台抽奖得来的电磁炉就被闲置在家里了。今年9月2日,王女士家里原来的那台电磁炉进水了,她怕继续使用下去不安全,就把抽奖得来的新电磁炉找出来使用。让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台电磁炉插上电源就冒火。

  9月3日,王女士拨打了格兰仕电磁炉鹤壁售后服务维修站的电话。按照维修站的要求,王女士将这台一通电就冒火的电磁炉送到了维修站。维修人员测试后断定是质量问题,遂更换了这台电磁炉的主板和铜芯。王女士说:“虽说这是奖品,但也不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接到了王女士的反映后,记者采访了市消协副秘书长闫关州。他说:“奖品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应该是合格的产品,除非奖品发放单位事前向被奖励者说明奖品是不合格产品,否则被奖励人可以找奖品的发放单位或商品的出售单位,提出调换成合格产品的要求。”目前,王女士欲为这样的奖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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