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 通讯员 陈云)9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厅预拨我市2007年度第一批能繁殖母猪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69.99万元已到位,并将用于为能繁殖母猪购买保险,我市能繁殖母猪饲养户抗风险的能力将大为提高。
能繁殖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能繁殖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养猪户提供的直接补贴。据了解,能繁殖母猪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养猪户负担20%,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殖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能繁殖母猪直接死亡。投保养猪户能繁殖母猪存栏量必须达到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同时,养殖户饲养圈舍卫生要能够保证饲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