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鹤壁新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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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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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继母侵占9万元保险理赔金
法院依法判还受益人

王磊

  本报讯(记者 王磊)面对母子亲情和9万元巨款,身为继母的蔡某选择了后者。9月7日,法院判决蔡某返还原本属于儿子的这笔保险受益金。

  今年刚满15岁的小鹏(化名),数年前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父亲陈某生活。为使小鹏有人照顾,离婚后陈某经别人介绍认识了蔡某,并很快与蔡某结婚,此后,一家人有过一段幸福、快乐的时光。然而,不久前父亲陈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蔡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意外发现陈某购买了一份价值数万元的保险,指定的受益人是儿子小鹏。然而,蔡某却独自来到保险公司悄悄办理了理赔手续,将本该属于小鹏的9万元保险理赔金占为己有。

  事后得知本应属于自己享有的保险理赔金被继母领走,小鹏在亲生母亲的陪同下,曾多次要求蔡某归还,蔡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小鹏将继母告上了法庭。

  9月7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在指定受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支取保险理赔金并且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判决蔡某返还理应归被告所有的9万元保险理赔金。宣判后,这对昔日的母子站在法庭上已形同路人。

  (线索提供:张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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