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面对开心果袋内的飞蛾,家住山城区的李先生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当他去超市要求退货时,又被拒绝。最终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李先生拿到了60元的双倍赔偿款。
9月21日,李先生带孩子到山城区长风路一超市花30元钱购买了一袋开心果。早就想吃开心果的孩子高兴极了,谁知孩子吃到一半时,突然有什么东西飞了出来,李先生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活生生的飞蛾。他气愤地“活捉”了这只飞蛾,想想孩子刚刚咽下的开心果,他气得火冒三丈,当即就拿着那只活飞蛾作为“证据”来到超市。
超市的工作人员认为装开心果的袋子是封闭的,不可能飞进飞蛾,李先生一定是想讹他们,这句话使得李先生更是气愤,当即就和那里的人吵了一架,可到最后超市仍然不同意把半袋开心果退掉。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又拿着他的证据来到了山城工商分局朝阳工商所。工商所的胡所长接待了他,细心听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后,他们一同到超市进行调查,发现超市由于到处都是商品,再加上人来人往,空气不好,现场就发现有飞蛾,而开心果里的飞蛾有可能就是在封存的时候飞进去的。经过工商人员协调,最终超市双倍赔偿了李先生6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