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鹤壁新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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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瞄上高级轿车车内物品
持刀伤人获刑罚
非法吸储17万元
20年夫妻成非法
抚养费水涨船高
滥用诉权被驳回
诉诸法律讨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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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打工遭遇欠薪
诉诸法律讨薪金

梁现学

  本报讯 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大学生工资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原告逯某工资1013.89元。

  2006年7月,河南某大学在校学生逯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门市部从事销售工作,事先双方约定月工资350元。逯某按照约定工作了53天,但被告李某却未按约定支付其工资。多次讨要无果,逯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1013.89元。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逯某按照约定为被告李某提供了服务,李某应当支付原告相应的工资报酬,但双方约定每月350元的工资标准,低于当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00元,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李某应当按照我市当时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逯某劳动报酬,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梁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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