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某电厂要求被告李某返还不当得利6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某电厂的车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导致李某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调解,原告先行支付被告李某抢救等费用20余万元,但事后原告认为超额向被告支付了费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接受原告的20余万元赔偿款,是基于原告对被告的侵权,原告理应对被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且被告李某目前仍需治疗,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诉权,故一审、二审法院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马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