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的李先生来电咨询:李先生属于“40”“50”再就业人员,从淇县某事业单位下岗后,再就业到淇县某银行,属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分两部分,财政发250元,单位发150元,扣掉9%的劳动保险金36元,李先生实际每月拿364元。他看到本报10月10日的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报道中说,劳动者个人交纳的“三金”不应包含在最低月工资当中。他询问,在工资调整后他每个月能拿到450元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工作人员回复:10月1日起,扣除劳动保险金后,李先生的工资每个月不应低于450元。关于工资的问题,李先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见习记者 谷爽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