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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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球厂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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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煤球厂噪声扰民

邓少华

  手机尾号为1819的市民反映:他家住在山城区前进路南段,家属院附近有一家煤球厂。随着天气转凉,这家煤球厂的生意越来越红火,煤球厂内机器传出的噪声让周围的住户无法忍受,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这位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市环保局回复: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分4类:1类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声标准不得超过55分贝;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噪声标准不得超过60分贝;3类适用于工业区,噪声标准不得超过65分贝;4类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噪声标准不得超过70分贝。市民所举报的前进路某煤球厂应界定为2类,其最大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市民认为煤球厂噪声超标,可拨打环保热线12369进行投诉。

  记者 邓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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