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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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并无10元以下不开发票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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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国税局:
并无10元以下不开发票之说


李鹏 原昆鹏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鹏 原昆鹏)日前,在山城区打假销假活动中一位30多岁的女士当场提出:“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10元以下的商品可以不开发票?”消费者对此都很关心,纷纷询问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票本来是商家应履行的义务,可是现在买东西,开发票比催账要租还要难。10月21日,在新区黎阳路,魏先生准备给自己上高中的女儿买辆自行车,可是店主以种种理由不给开发票,几经交涉,店主只同意给出票据,说如果开发票还要再加钱,结果魏先生最终也没有买成自行车。

  接受采访的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很大提高,都知道在买卖过程中保留证据。但最好要有像发票这类的证据,否则他们在接到投诉时工作很被动,因为取证时各说各有理,一般的票据有时候不能说明问题。他希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或者怕麻烦而不索要发票。

  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毛子建告诉记者,凡是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只要是索要发票,商家必须无条件给消费者开发票,根本没有10元以下可以不开发票的说法,而是说在10元以下,如果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可以不开。10元以上的商品,商家应该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而且开发票也完全没有另外加钱的说法。如果当时商家没有或者刚好用完发票,那么要开出票据,写明日期和商品名称,证明消费者在此买过商品,等商家一有发票,应主动联系消费者,给其开发票。假如商家以种种理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投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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