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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广告”
何以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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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话广告”
何以大行其道?


李德庆

  李德庆

  深夜电话频响,竟是推销业务(见本报昨日三版报道)。类似的尴尬,许多电话用户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售楼、开业、推销保险甚至办假证、卖黑枪等五花八门、乌七八糟的短信、语音电话广告一股脑涌来,对已经须臾离不开通信工具的现代人,实在是一种精神考验。

  商家利用电话搞推销,侵犯的是电话用户的时间、资源,且又是在电话用户不知情、被动的情形下完成的,因而对其精神上的侵扰也不可估量。

  绝大多数人对此深恶痛绝,但这种行为又何以大行其道呢?相关法律的滞后是首要原因,因而给一些商家留下了钻营的空子。其次,一些通信运营商也难脱干系,语音留言也好、群发短信也罢,推销商办理某种业务势必需要通过通信企业,而其大量、密集地向电话用户发送广告信息,至少从技术层面上通信企业是了如指掌的。问题是,信息制造者和传播者利益上的趋同,加上接收者的绝对被动地位,个人通讯工具某种意义上成为不受限制的公共资源,似乎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局。

  消除夜半“电话广告”一类现象的出路,一是及早立法,依法治理;二是把知情权、选择权交给电话用户,由用户自愿选择、订阅或接收信息。西安市早年曾兴起过“零消费”手机,推销商指定人群可以在无条件接收足够数量广告信息的前提下,获得市内通话费全免的待遇。实际上,这其中也有一个消费者自主自愿选择的过程,同时还暗含了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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