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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加强契税征管
追缴房产转让未缴契税


王娜

  本报讯(记者 王娜)10月29日,新区孙先生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被财政局契税征收所追缴了近3000元的契税。即日起,我市契税征收机关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未纳税先办房地产证的追缴应纳契税。

  据了解,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凡未纳税先办房地产证的一律视同偷税行为,应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今后,我市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二手房”买卖的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上手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完税凭证。凡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一律视同“白契”,契税征收机关将按照本次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向卖方追缴应纳契税。

  线索提供:徐春玲 冯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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