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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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供暖二次交换费收费不一
业主期盼明白消费
王娜

  本报讯(记者 王娜)11月12日,家住新区华夏小区的牛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今年向居民收取每平方米0.8元的二次交换费。牛女士在电话里说:“听说有的小区每平方米只收0.5元,而华夏物业公司收取每平方米0.8元的二次交换费有何依据?是如何核算出来的?”希望记者对此进行采访了解。

  记者来到华夏小区看到:大门口张贴着通知,上面写着今年居民用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3.3元,根据小区住户用暖情况,二次交换费为每平方米0.8元,需用暖住户要在14日前到物业公司交费。

  记者经过采访了解到,新区一些住宅小区供暖二次交换费的收取标准不尽相同。鹤翔东、西区的交换站是由热力公司供热二站负责的,二次交换费每平方米只要0.4元,是新区小区中收费最低的。淇水春天和牟山二区二次交换费按每平方米0.6元收取,辉龙小区则为每平方米0.9元,收费最高的小区达到每平方米1元。按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鹤翔小区居民一个供暖期只负担183元的二次交换费用,而收费高的小区居民则需要负担457元费用,相差270多元。

  记者从热力公司了解到,二次交换费是根据生产成本计算出来的,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补水费、耗电费以及管道维修费,有的小区用暖户少,相对来说均摊到住户的成本就会偏高。

  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获悉,我市价格管理部门只对一次管网收费每平方米3.3元作了规定,对二次交换收费并没有相关规定,收费额度主要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相关人士对记者介绍,物业公司在供暖之前张贴的二次交换费收费通知,只能算是预付费用,是物业公司核算的一个大概数目,供暖结束后,应该把小区二次交换供暖所用的电费、水费及人员工资等费用以及该小区用暖住户情况向业主公布,由业主监督,根据实际账目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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