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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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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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近俩月 有些单位还未执行
发现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举报
本报记者 张 凯

  “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上调两个月了,我的工资怎么还是500块钱?”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11月20日,记者就此在新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已经在新区某单位干保安一年有余的小张(化名)由于最近表现不错,10月份的工资终于涨到了500余元。而在一个月前,他就知道市里已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400元调整为550元,本以为自己也能享受到这样的好政策,可到手的工资却令他大失所望。

  在德克士做服务员的方小姐(化名),最近也经历了这样一个由兴奋到失望的心理过程。她的工资是按小时来计算的,每小时2.4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她每小时的工资可涨到3.29元。

  “十几天前发下来工资一看,还是那么多!一点儿没涨!”方小姐很郁闷,“涨几十块钱真难啊!”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目前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很多单位的职工都在为工资烦心。在一些中档饭店、大型超市、物业公司、加油站和环卫部门,基层职工依然看不到涨工资的希望。

  20日下午,在市保安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公司员工的工资还达不到市里规定的标准,但他们会在最近一段时间给职工补发工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告诉记者,公司曾表示将在来年元月份对工资进行上调,但会不会补发,他还是心存疑虑。

  德克士的经理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难处。他介绍说,由于刚开始投资大,且德克士才经营一年左右,他们的运营成本还不能负担起新的工资标准。“要按新标准执行,我们店每月都要赔本。”在他看来,只有他们资金充裕了,才有可能给员工涨工资。

  带着新区某大型超市职工的疑虑,记者来到了该超市办公室。在看过记者的证件之后,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这方面的经理去郑州出差了,等回来再说吧!”

  而在兴鹤大街的一家饭店,该饭店的经理甚至向记者表示,他从来不知道有这项政策,也没有人通知过他。

  20日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工资科李科长表示,按规定我市市区所有企业职工自10月份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至550元,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也分别调整为26.30元和3.29元。自10月份起,我市所有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执行。

  据了解,不久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向省会一媒体表示,若10月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低于调整后的新标准,则尚处于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但10月份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用人单位必须于11月份尽数补发。

  21日,记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求证时,一工作人员答复说:“我们对此还不清楚,目前还没接到省厅有关这方面的文件。”

  据介绍,如果发现不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市民一是可以拨打劳动监察支队电话3335110举报,另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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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个人应当交纳的“三金”,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的,扣除“三金”之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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