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电视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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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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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法》聚焦一场

  ●百年老宅起波澜

  1947年,老宅子再一次换了主人。这次搬进来的是个5口之家,男主人叫鄂绍程,女主人叫由爱华,和从前住在这里的人们一样,这对夫妻有着不同寻常的经历和背景。夫妻二人都出生于清末官宦之家,受过良好的教育:鄂绍程在日求学多年,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由爱华则是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的高才生。

  鄂绍程从日本学成回国时正是抗日战争时期,因为不愿去伪满洲国政府任职,他先后在青岛、上海、天津等地的银行工作。1947年,鄂绍程举家迁回北京,用自己的积蓄买下位于东黄城根的这处四合院,从此安家落户,一住就是50多年。

  时光流转,到了1986年,鄂绍程老人去世,享年77岁;16年后,91岁高龄的由爱华老人也离开了人世。不过就在由爱华老人去世半年之后,一份突如其来的遗嘱却在这对老人的子女当中掀起了一场波澜……

  ●公证遗嘱有争议

  鄂绍程、由爱华夫妇有3个子女,两个儿子分别叫鄂华城、鄂华汉,最小的女儿叫鄂华宇。2002年11月的一天,鄂华汉突然接到了来自长安公证处的一份通知,他被告知母亲由爱华于2001年6月13日在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母亲把黄城根的那23间老房子以及家里的其他财产全部留给女儿华宇继承。

  自从父亲鄂绍程去世后,母亲由爱华就一直和鄂华汉一起生活,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悉心照料母亲十多年,到头来却失去了继承权。鄂华汉的哥哥、一直在外地工作、生活的鄂华城对于母亲剥夺兄弟俩继承权一事也感到很错愕。

  鄂家长子鄂华城在外地工作,很早就离开了家,次子鄂华汉结婚后也搬了出去,只有华宇一直和父母住在黄城根的老房子里。鄂绍程去世后,由爱华也搬了出去,和鄂华汉一起生活。2001年6月11日华宇接到电话,听说母亲和二哥闹了别扭,第二天,她赶到二哥家,看到母亲和嫂子正在争吵,二哥在一旁表示让她赶紧把老太太领走。

  华宇说,那天看到母亲被气得浑身哆嗦,又心疼又着急,她简单收拾了一些东西,就把老母亲接回到老宅子里。当天晚上,母亲突然提出,想通过公证立一份遗嘱。由于母亲态度坚决,第二天华宇便打电话联系了公证处。很快,公证员就来到家中,办理了相关事宜。

  ●兄妹三人俩遗嘱

  由爱华老人的遗嘱上写道:“我原来主要跟二儿子一起生活,现在我90岁了,行动不便,让我二儿子他们给轰出来了。我女儿把我接回来。”由此看来,老人和儿子的关系不太好,所以她才将财产都留给女儿。但鄂华汉说,跟母亲关系最糟糕的人不是他,而是妹妹华宇。

  鄂华汉说,父亲鄂绍程因为有日本留学的经历,曾被当作日本特务关进了监狱,直到1979年才平反。鄂华汉说,由于受了牵连,华宇高中毕业后没能继续学业,工作和婚姻都不顺利,对父亲很不好,甚至经常打骂父母。由于华宇和父母关系恶劣,母亲由爱华还专门写过一份遗嘱,要求剥夺女儿的继承权——1982年,由爱华老人写给儿子鄂华城一封长信,前9页内容都是描述女儿如何打骂自己和老伴以及老两口对华宇的不满,而后两页则是一份自书遗嘱,表示要剥夺华宇的财产继承权。

  鄂华汉表示,后来,华宇和父母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父亲去世后,母亲在老宅子里实在住不下去了才搬到儿子家里。如果他真的对母亲不好,母亲也不可能在他家生活十几年。母亲年纪大了,性格变得有些古怪,经常像小孩子一样发脾气。母亲搬回老宅子的那一次,其实也是因为一件小事老太太突然发了脾气,执意要搬回老宅子里,鄂华汉只好给妹妹打电话。

  ●房产归属成焦点

  鄂华汉原本打算先让母亲回去住上两天,等她火气消了再接回来。没想到几天之后,母亲就被查出患了癌症住进了医院,鄂华汉和从外地赶回来的大哥一起,一直在母亲身边陪护,直到母亲去世。如今两个儿子手里虽然有母亲在1982年写下的自书遗嘱,但跟后来的公证遗嘱相比,显然是后者有效,不过在仔细研究过公证遗嘱后,鄂家兄弟发现了一个问题:房产有父亲的一半,两个儿子有权继承,母亲没有资格擅自处置。

  然而,华宇表示,老宅子是母亲的个人财产,为此她还找出了当年的买房契约,并指出房契上是母亲的名字“由爱华”,上面并没有按照当时已婚妇女的习惯在自己的名字前冠夫姓,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房子应该算是母亲的个人财产。

  不过对于华宇的这个说法,她的两个哥哥却有不同看法。鄂华汉说,父母是1947年买的房,当时他已经5岁了,他的哥哥也已经11岁了,那正是解放前最黑暗最混乱的时期,父亲是为了家人的安全才用母亲的名字买的房。1984年,国家给父母的房产发了房产证,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还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当时也没有就房产归属问题另行约定。

  ●对簿公堂尚未果

  今年8月,鄂华汉兄弟二人将妹妹华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公证遗嘱无效,并要求根据母亲1982年的那封信中的自书遗嘱,剥夺华宇的继承权,确认房产的拆迁补偿款中7/8归二原告继承,1/8归妹妹华宇继承。

  今年9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华宇虽然辩称该房屋是母亲由爱华的个人财产,但没有能提供父母对该房产有明确约定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因为诉争房产是鄂绍程与由爱华的夫妻共同财产,由爱华所立的那份公证遗嘱中,关于处分鄂绍程份额的部分应当认定无效;由爱华的份额,按其公证遗嘱继承。对于原告提出的自书遗嘱中母亲剥夺被告华宇继承权的问题,因为由爱华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这一要求,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原、被告诉争的房产已经拆迁,所以法院判决:华宇继承房屋拆迁款的6/8份额,鄂华汉兄弟俩各继承拆迁款的1/8份额,驳回鄂华汉兄弟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本案的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上诉,目前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本文素材由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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