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11月26日,记者在市交巡警支队处罚记录中发现,高速公路上,因低速行驶受罚的车辆占30%。六大队队长高明然表示,高速路上低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明然说:有一次,一辆大货车低速行驶占快车道,造成了京港澳高速鹤壁出口4辆车追尾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限高速行驶的同时,也限制低速行驶。他说: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道路上有特殊限速标志的,按照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200元罚款。
他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公路,应该严格按照车速、车道规范行驶,保持行车距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提醒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保证车辆尾灯齐全有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车发生事故,一般是因为尾灯不亮或者亮度不够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