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 通讯员 傅保杰)11月30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鹤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的农村公路将纳入养护系统,享受公路养护待遇。
据方案称,县(区)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执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以及筹集落实养护资金等。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等形式进行。市政府每年将安排6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的给予奖励。
我市县(区)政府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将按照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且均纳入财政预算。乡(镇)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乡道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元。
同时,方案对筹集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也进行了明确,将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及路政管理、超限治理成本后不得低于8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除此之外,还有省补助资金及各级财政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