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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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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劳动保障部门指出——
强令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强调重签劳动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地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强令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的动向。劳动保障部门23日指出,重签劳动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掌握的情况表明,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的临近,一些企业纷纷急着让员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在一家制造厂工作的周某反映,公司近日通知员工称“决定根据新法精神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员工们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必须。《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强令职工重签劳动合同。

  有迹象表明,一些企业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清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当前正处于新法实施的“临界期”,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违法操作予以高度关注。

  有关人士指出,劳资双方即便重签合同,也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企业出于与新法实施衔接的考虑,根据新法规定增加必要条款,取消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在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签合同未尝不可,但不能强令。

  专家提醒说,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职工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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