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持残疾军人证乘车票价减半,为什么在浚县就不能享受这一优惠?”12月24日上午,军人杨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残疾军人证是2005年在济南军区服役时山东省政府颁发的。他说,12月中旬下午2时30分左右,他在浚县汽车站门口欲搭乘到鹤壁新区的客车,在司乘人员的招呼下,他登上了一辆车牌号为豫F51067的中巴车。但在杨先生购票出示残疾军人证时,售票员却说:“啥证件在车上都无效,要坐车就得买全票。”
杨先生说,因为他持此证在乘市际班车和市内公交车时都享受了票价减半和免费的优惠,于是他又拿给客车司机看,司机却很不耐烦地说:“老兄,出示啥都没用,我也不看,全票7元,不拿就下车。”杨先生见司乘人员的态度很差,本想和司乘人员理论一番,可在乘客的劝解下只好作罢。
12月26日上午,就杨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通局客运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有关文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优先购票乘坐我市境内运行的火车、长途或市内公共汽车,并且残疾军人可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但要注意的是,只有乘坐在交通部门备案的车辆时才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