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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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须持证
爆竹引爆时间短 商户被罚9000元
购买六类玩具
看清“3C”标识
手机接收短信
为何出现延时现象?
一用户将4万元转到骗子账户上
存款余额
为何被扣除?
谎言被识破 竟骂行人“没素质”
我们何时
能用上天然气?
谢谢民警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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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须持证

李鹏 通讯员 付海英

  本报讯(记者 李鹏 通讯员 付海英)2008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即将来临。1月6日记者从开发区工商分局获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合作社,将一同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只有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浚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和淇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3家销售企业,必须到省安监局指定的厂家进货,进货时要凭有效合同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证、运输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销烟花爆竹。零售商户必须与当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证的公司签订供货协议,按合同进货,而且必须到市县(区)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经营。经营期间,零售商户必须按照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统一指定的地点销售,不准随意摆摊设点,严禁一证多摊,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要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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