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李新军)因销售的爆竹引爆时间比国家标准少了2秒钟,1月7日,浚县一家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9000元。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开始进入销售旺季,为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自去年12月中旬起,浚县工商部门开始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共抽检烟花爆竹10余种。据浚县工商人员介绍,与去年相比,此次抽检的10余种烟花爆竹质量合格率较高,只有一种产自广西萍乡市某花炮厂家的“大地红”爆竹不合格,原因是爆竹引燃时间比国家规定少了2秒钟,引燃时间仅有1秒,国家规定的爆竹引燃时间应在3秒~13秒之间。7日,浚县工商部门依法对这家爆竹经销商进行了处罚。
工商人员提醒:近年来鞭炮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多数发生在春节期间,受伤者多为青少年。为安全起见,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将烟花爆竹拿在手中燃放,防止脱手不及祸及自身。